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我国一直存在几个兄弟分开,各管一个的风俗。常常是找一个老者作为见证人,几个儿子通过签订协议将父母分开赡养、生养死葬,互不干涉。
但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答案为这不能在法律上免除子女对父母任何一方的赡养义务。当被赡养的父母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有能力赡养的其他赡养人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因为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几个子女作为承担赡养义务的一个整体,子女之间可以订立赡养协议来协商谁承担多少的问题。但子女之间的协议不能损害父母的权益,当一方赡养父母出现困难,其他人在法律上照样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生命是一个轮回,人的一生都是从生活不能自理到生活不能自理。红楼梦里说“痴心父母古来多,孝顺儿女谁见了”,也许不是年轻人不孝顺,而是小孩子身上带着可爱,带着希望,而老人身上只有病痛和走向无可挽回的死亡。但父母尚在,人生还有来处,父母不在,人生只剩归处,岂不悲凉,让父母安享晚年,不仅是法律上的义务,也是我们人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