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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监管局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0-06-28 11: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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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监管局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出现价格上涨、售罄缺货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要坚决杜绝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医疗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2.医疗用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恶意控销、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的行为;

3.医疗用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用品等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医疗用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医疗用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医疗用品生产和销售经营者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用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月24日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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