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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间:2019-07-23 11: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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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县域范围内设置“禁放区”和“限放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区域

1.县城建成区内:东至城东路,西至首邑西路,南至城南路、北同蒲铁路沿线,北至京昆线(G108国道)。2.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1.全县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均为限制燃放区域。2.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六期间,每日早上6:00至凌晨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3.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三、限放区域和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经批准实施的焰火晚会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本款限制。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1.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2.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3.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4.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监督与管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为方便广大群众反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问题,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本通告自1月1日起施行。

阳曲县人民政府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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