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民警在检查时,辖区内一加油站因未实名登记而销售散装汽油被处理。然而,时隔两个月,该加油站仍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定陶警方依法对该加油站以及负责人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5日,定陶分局冉堌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一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加油站工作人员未落实散装汽油购买实名制,未登记信息随意出售散装汽油。9月20日,民警再次对该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加油站仍违反散装汽油管制措施,未落实购销实名登记制度。
最终,定陶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加油站处以罚款9万元、经营业主张某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