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菏泽定陶警方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定陶区冉堌镇某加油站处以9万元罚款,对经营业主张某处以1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0万元。
7月15日,定陶公安分局冉堌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一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加油站工作人员未落实散装汽油购买实名制,未登记信息随意出售散装汽油。9月20日,民警再次对该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加油站仍违反散装汽油管制措施,未落实购销实名登记制度。
最终,冉堌派出所在分局治安大队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加油站处以罚款9万元、经营业主张某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