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的小文“组织卖淫罪”被很多网友关注,今天再续。
其实协助组织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最大区别在于组织。什么是组织,第一是组织行为,就是行为人对于卖淫人员进行管理和控制。第二就是组织机构,即行为人组建了严密的组织或者有明确分工的组织。这是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客观行为上的区别。
当然还有一点区别,那就是组织卖淫罪的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而组织卖淫罪的最高量刑是十年有期徒刑。
如果组织人员不提供固定卖淫场所,构成组织卖淫罪吗?答案是肯定的。无论是否提供固定场所均不影响本罪的定性。
那么组织几人就达到本罪的标准了呢?答案是三人,三人以上(含三人)就达到本罪的构成条件。
充当打手或者保镖者构成组织卖淫罪吗?通常情况不构成,但是会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最高量刑十年有期徒刑。
如果在有营业执照的场所上班,只领取固定工资,且工资符合同等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的情形,不应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更不应按照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如果处于行业司机、旅店业从业人员提供运输、介绍等服务的,则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