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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区法院公开审理9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

时间:2019-04-10 05: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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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区法院公开审理9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

据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13日消息 ,1月10日上午,荆州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9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 6月至1月15日期间,温某刚(另案处理)等人先后租赁荆州某招待所、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新天地某号楼6层成立酒店,组织多名妇女卖淫,该酒店设置总经理、财务人员、技师部经理、营销经理、培训人员、盯梢人员、情趣用品出售人员等多个层级和管理制度、服务流程。被告人张某鹏、薛某涛、岳某东、张某、张某桂、李某钊、魏某、陶某红、岳某橦和沈某荣、“小扬”(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受雇进入该酒店工作后,协助组织陈某某、候某某等多名女性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其中,被告人张某鹏负责日常管理,管理“技师”(卖淫女),并在薛某涛处结算“技师”工资发放;被告人薛某涛负责财务和工资发放以及卖淫场所的采购和维修;被告人陶某红对“技师”进行色情培训,并向其出售情趣用品;被告人岳某东、张某、张某桂、李某钊、魏某等人为营销经理,负责招嫖和带领嫖娼人员到客房,并等待挑选“技师”进行性交易;被告人岳某橦负责收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鹏、薛某涛、岳某东、张某、张某桂、李某钊、魏某、陶某红、岳某橦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春节将至,刑事审判工作依然繁重艰巨。因该案被告人较多,为全面做好庭审、警务保障等准备工作,荆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和干警加班加点精心准备,并积极争取市中院法警支队大力支持,从松滋、公安、石首三个基层法院共调警21人,同时该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了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夕 实习记者 杨吴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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