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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服务助力楼宇经济发展 —良渚新城召开楼宇(总部)经济财政扶持政策解读会

时间:2021-01-03 14: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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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服务助力楼宇经济发展 —良渚新城召开楼宇(总部)经济财政扶持政策解读会

政策解读来了!

楼宇经济作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经济形态,其发展程度已成为反映良渚新城经济实力、财富集聚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精准服务辖区内楼宇企业,4月14下午,良渚新城产业发展处召集辖区内相关楼宇产权单位及运营单位负责人,召开楼宇(总部)经济财政扶持政策解读会。

会议首先请区发改局现代服务业科科长俞恒敏重点讲解了余杭区楼宇(总部)经济财政扶持政策,各楼宇代表就企业政策申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和热烈讨论,最后良渚新城管委会王贤铭副主任就楼宇发展和管理工作做了相关要求。

楼宇是人才、知识、信息、资本等集聚之地,占地少、无污染、效益好,是推动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高端要素集聚的重要载体,是良渚新城推动产城融合的重要支撑。

下一步良渚新城管委会将进一步做精做细楼宇经济工作。一是做精楼宇经济的品牌。着力在培育楼宇的高端化、品牌化、特色化上下功夫,形成重点楼宇、特色楼宇、一般楼宇发展梯队,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承接更多的空间资源和集聚优势;二是注重特色产业的招引。注重发挥信息、资源、项目、成果“四共享”,坚持量质并举、资税并重的思路,充分结合楼宇的产业定位和业态布局,择优招引能量大、效益好、体现城市集聚功能的大公司、大企业,不断提升招商成效,提高楼宇的入驻率、注册率和贡献率。三是强化楼宇精细管理。通过楼宇星级评定等途径,积极探索楼宇管理的新途径,实现经济总量、硬件配套、软件服务及个性打造等多方面精细管理的综合载体,形成“楼宇业主、物业公司、入驻企业”三方联动的楼宇体系。

良渚新城楼宇介绍(部分)

1

中国(良渚)数字文化社区

104国道南侧,永旺梦乐城北

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

2

旺君国际

古墩路1359-3号

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

3

起梦科创园

古墩路1899号

建筑面积:约9万8千平方米

4

德信数字产业大厦

冯家浜路

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

5

梦栖小镇设计中心

莫干山路2988号

建筑面积:约3万7千平方米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楼宇(总部)经济政策吧!

楼宇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及认定标准

1.扶持对象

①重点楼宇招商中介或楼宇运营商

②重点楼宇新入驻(区外引进)企业

2认定标准

①重点商务楼宇:在余杭区区域范围内,单幢可出租、出售且用于商务办公面积3000平方及以上且纳入区楼宇经济监测管理系统备案,并经区楼宇办认定的商务楼宇(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医院和学校等建筑)。

②重点都市工业楼宇:在余杭区区域范围内,单幢可出租、出售且用于商务办公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产业集中率达60%、入驻率达70%、区内注册率达90%,运营管理规范、配套功能完善,且纳入区楼宇经济监测管理系统备案,并经区楼宇办认定的都市工业楼宇。

③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不含原入驻企业及区内新迁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纳税新注册在余杭区,实行统一核算,并在余杭区缴纳企业税收;在余杭区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入驻重点楼宇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入驻、研发期已结束的孵化企业、科创型企业,验收毕业后一年内年纳税金达到100万元,可视同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

(二)扶持内容

1.新入驻企业奖励

①鼓励和支持区外企业入驻楼宇,对于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年度缴纳税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70%为上限;年度缴纳税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80%为上限。其中,对新入驻重点楼宇文创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80%为上限。

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扶持政策三年期满后,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对企业支持按其年纳税额超基数部分的地方实行的60%给予奖励,第一年基数为企业前三年实缴税收的110%,第二年、第三年基数分别递增10%。

②鼓励企业购买重点楼宇自用。对购买重点楼宇自用的新入驻企业,在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奖励比例基础上,其补助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并按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购房补助兑现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属地镇街、平台做好企业购房标准审定工作。

2.重点楼宇运营奖励

①鼓励楼宇税收上规模。楼宇内入驻企业年实缴税金合计每满1000万元奖励10万元(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酒店及区属国有企业;区内纳税超过3年的入驻企业及税收增量部分核算)。奖励对象为楼宇招商中介和楼宇运营商。该条政策与孵化载体税收上规模奖励不重复享受。

②鼓励培育特色楼宇。对特色产业集聚比超过60%、入驻率超过70%、区内注册率达到90%、楼宇年度经常性税收超过3000万元的重点楼宇,认定为区级特色楼宇,给予楼宇招商中介或楼宇运营商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③鼓励提升楼宇品质。根据楼宇运营和服务、楼宇设施、楼宇招商、产业集聚、社会贡献等情况,开展商务楼宇星级评定。对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重点楼宇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星级楼宇每年评定一次,对星级提升楼宇予以补差奖励。星级楼宇需每年复评,其中五星级楼宇通过复评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总部经济政策

(一)扶持对象及认定标准

1.扶持对象

①新引进总部企业

②区内新认定总部企业

2.认定标准

①新引进总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纳税新注册在余杭区;实行统核算, 并在余杭区缴纳企业税收;在本区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在余杭区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外迁(不再占用余杭区生产用地资源)、总部仍驻留在区内的本地企业视同新引进总部企业。对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业态企业,在认定条件上可一事一议。

②区内新认定总部企业包括下属房地产企业税收):农业企业达到300万元、工业企业达到3000万元(时尚企业达到1500万元)、服务性企业达到1000万元(时尚企业达到500万元)和建筑企业达到1500万元。

(二)扶持内容

1.新引进总部企业奖励

年度缴纳税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对企业的支持及其对地方贡献的60%为上限;年度缴纳税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的支持及其对地方贡献的70%为上限:年度缴纳税金在2000 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的支持及其对地方贡献的80%为上限。其中,对新引进文创类总部企业的支持及其对地方贡献的80%为上限。

对获得区内土地资源配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减半执行上述奖励,或按其年纳税金扣除税基后执行上述奖助,工业服务业企业税基分别按20万元/亩、40万元/亩乘以拿地亩数的方法予以计算。兑现期未结束企业可按本条款执行。

新引进总部企业扶持政策三年期满后。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可参照区内新认定总部企业政策执行。

2.区内新认定总部企业奖助

对企业支持按其年纳税额超基数部分的地方留存的60%给予奖励,第一年基数为企业前三年实缴税收平均数(不含股权转让、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一次性税收)。第二年、第三年基数分别递增10%(金融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电力等行业除外)。已享受大企业大集团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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