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赡养父母系子女法定义务不得以父母偏心等理由拒绝履行

赡养父母系子女法定义务不得以父母偏心等理由拒绝履行

时间:2022-05-14 14:07:58

相关推荐

赡养父母系子女法定义务不得以父母偏心等理由拒绝履行

父母对自己不好,能否成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合法理由?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的冉某就以此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结果摊上了官司。冉某的母亲向老太太已经74周岁了,原应是颐养天年的时候,却没能得到膝下一儿一女的悉心照料。儿子冉某坚持认为,向老太太是需要照顾,但却不是自己的事情,因为向老太太素来偏心,对女儿很好,对他这个儿子却不大上心,从未给自己创造过好的生活条件。如今老了,自然也该由女儿一力承担向老太太的赡养义务。而且,向老太太这个人在他看来性格古怪,也不好照顾。

无奈之下,向老太太将儿子冉某和女儿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石柱县法院依法判令儿子和女儿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产生的医疗费由儿子和女儿各负担一半。

石柱县法院审理后,判令冉某姐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1日支付向某当月的赡养费200元;向老太太的医疗费用则由冉某姐弟平均负担。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根据上述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因此,冉某认为母亲偏心姐姐等理由不能成为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定事由。

至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共同生活或子女给付赡养费、探视、扶助等赡养方式。本案中,向老太太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赡养义务人支付赡养费的赡养方式,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向老太太主张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用200元,与当地日常生活消费水平相适应,应当予以支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之规定,赡养人还应当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提供医疗费用。据此,向老太太请求冉某姐弟负担医疗费的诉求也应予以支持。

法官寄语

百善孝为先,动物尚有“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之举,更何况作为高等动物的人类。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以及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承担医疗费用等,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来源:市四中法院 作者:梁蓉 翟维玲

【版权声明】:

本文经由智飞微管家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联系电话:138 2855 4488

联系地址:清城区连江路五号区二十三幢二楼,即市检察院旁十米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账号

点击查看历史消息查看更多精彩文章

戳“阅读原文”!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