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满足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位于建阳区潭城街道回瑶村长后坪,东侧为建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侧为林地,西侧为林地,北侧为林地。拟征收面积0.6963公顷,详见红线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潭城街道回瑶村。
用途:南平市建阳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77号)和《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74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可依据潭政综〔〕74号文件执行,也可由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情况与被征地方共同确认。本次征地拟以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中包含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9月11日至9月18日由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通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9月10日
(联系人:邱杰;联系电话:1505999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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