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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关于拟征收潭城街道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时间:2021-08-27 07: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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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关于拟征收潭城街道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潭城街道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潭政综〔〕189号

为满足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考亭村、城关村、严墩村。拟征收面积约为145亩(详见红线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潭城街道考亭村、城关村、严墩村。

用途:交通运输。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77号)和《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74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可依据潭政综〔〕74号文件执行,也可由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情况与被征地方共同确认。本次征地拟以发放安置补助费的安置方式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中包含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8月21日至 年9月5日由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并进行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通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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