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高大上”国际范:税收协定中的“不动产所得”条款

“高大上”国际范:税收协定中的“不动产所得”条款

时间:2023-08-03 05:52:21

相关推荐

“高大上”国际范:税收协定中的“不动产所得”条款

点击关注百家财税,感谢分享和转发!

11月4日起,百家财税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与国际税收相关的系列文章(请在文末点击链接查看相关文章原文)。本期继续为你介绍有关税收协定的专题内容:税收协定中的“不动产所得”条款。

一、范本“不动产所得”条款综述

除联合国范本同时适用于进行独立个人劳务的不动产所得外,两个协定范本“不动产所得”的内容相同。

一、不动产坐落地所在缔约方为所得来源地。“不动产所得”条款适用于从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二、“不动产”一语应当具有坐落地所在缔约方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有关地产的一般法律规定所适用的权利,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该条规定为税收协定“不动产所得”条款第二款

二、我国国内法解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75号,以下简称国税发[]75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中“不动产所得”条款的具体适用进一步加以解释:

一、不动产坐落地所在缔约方对“不动产所得”有优先征税权。

二、“不动产”一词的解释权依不动产坐落地所在缔约方国内法规定。但无论缔约方国内法做何解释,在执行协定时,该用语应包括协定“不动产所得”条款第二款所列明的项目

三、“不动产所得”是指在不动产所有权不转移的情况下,使用不动产所获得的收益,包括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该不动产取得的所得。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产生的所得,不适用“不动产所得”条款规定,而应适用协定“财产收益”的规定。此外,有一些所得的取得尽管与不动产有关,但不属于此款“不动产所得”的范围。比如,来源于房地产抵押的利息收入属于协定“利息”条款的范围。

四、“不动产所得”与常设机构“营业利润”。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不同,“不动产所得”不适用“常设机构优先”原则,不动产所得即可按单项所得征税,也可按“营业利润”征税,这取决于不动产坐落地国内法的规定。

依据我国国内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的承租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即“源泉扣缴”,适用10%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非居民企业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或者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应视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即“自行申报,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备注:常设机构与机构场所都是按“营业利润”征税,但一个是税收协定中的概念,一个是国内法中的概念,两者并不一样。

百家财税国际税收系列文章如下:

序号

日期

主题

1

11月4日

百家财税带你走进国际税收:从“税收管辖权”说起……(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2

11月12日

“高大上”国际范:百家财税带你了解税收协定......(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3

11月17日

“高大上”国际范:百家财税为你讲解“税收居民”(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4

11月25日

“高大上”国际范:百家财税为你介绍国际税收合作机制(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5

12月1日

“高大上”国际范:百家财税带你洞察国际税收与国际收支的紧密联系(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6

12月19日

“高大上”国际范:百家财税为你带来“走出去”税收专题(第一期)(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7

12月31日

“高大上”国际范:百家财税为你带来“走出去”税收专题(第二期: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8

1月06日

“高大上”国际范:百家财税为你带来“走出去”税收专题(第三期: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9

1月15日

“高大上”国际范:百家财税为你带来“走出去”税收专题(第四期:受控外国企业)(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10

2月3日

“高大上”国际范:百家财税为你带来“走出去”税收专题(第五期:CRS统一报告标准)(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11

3月2日

“高大上”国际范:百家财税“非居民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专题(综述)(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12

3月12日

“高大上”国际范:百家财税“非居民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专题(第二期)(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13

3月16日

“高大上”国际范: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确“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14

3月17日

“高大上”国际范:百家财税“非居民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专题(第三期)(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15

3月23日

“高大上”国际范: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无住所个人”重磅税收文件!(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16

3月24日

“高大上”国际范: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无住所个人”重磅税收文件!(纳税义务&收入额计算)(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17

3月25日

“高大上”国际范: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无住所个人”重磅税收文件!(应纳税额计算&总结)(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18

6月7日

“高大上”国际范:百家财税“非居民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专题(第四期)(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19

6月9日

“高大上”国际范: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是否应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206月11日“高大上”国际范:对外支付外汇资金税务备案(更新)(点击链接查看原文)216月17日“高大上”国际范:税收协定基本特征&两大税收协定范本对照(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22

7月3日

“高大上”国际范:“高大上”国际范:税收协定基本特征&两大税收协定范本对照(二)(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23

7月11日“高大上”国际范:适用税收协定的重要关注点!(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24

7月21日

“高大上”国际范:税收协定中的“人”(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25

7月22日

“高大上”国际范:税收协定的“税种范围”(点击链接查看原文)26

8月4日

“高大上”国际范:税收协定的““常设机构”(点击链接查看原文)278月11日“高大上”国际范: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营业利润”(点击链接查看原文)288月19日“高大上”国际范:税收协定中的“受益所有人”(点击链接查看原文)298月27日“高大上”国际范:税收协定中的“利息”条款(点击链接查看原文)309月15日“高大上”国际范:税收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点击链接查看原文)309月17日“高大上”国际范:税收协定中的“股息”条款(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