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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提醒:黄骅周末两天不限行!下周一限行尾号是…

时间:2022-07-29 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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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提醒:黄骅周末两天不限行!下周一限行尾号是…

限行提示:

10月19日、20日

周六日不限行

10月21日限行

3和 8

10月22日限行

4和 9

10月8日起,限行号码将有调整:

周一 限行3和8

周二 限行4和9

周三 限行5和0

周四 限行1和6

周五 限行2和7

车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时间:每天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限行区域:海丰大街、沧海路、昌骅大街、北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黄骅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15日至16日,地面转为高压控制,受偏南气流影响,扩散条件一般;17日至19日,地面处于高压后部弱气压场影响,风力偏小,扩散条件逐渐转差。结合沧州市气象、环境部门会商结果,17日至19日受高湿和逆温影响,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13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0月16日18时至19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如需延长另行通知。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三、强制性减排措施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继续限行2个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3.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4.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日8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预警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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