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提示:
10月9日限行
5和 0
10月10日限行
1和 6
10月11日限行
2和 7
10月8日起,限行号码将有调整:
周一 限行3和8
周二 限行4和9
周三 限行5和0
周四 限行1和6
周五 限行2和7
车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时间:每天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限行区域:海丰大街、沧海路、昌骅大街、北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与此同时
沧州市中心城区
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
渤海新区港城区(黄骅港)
自9月24日7时起
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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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3日夜间起,西北冷空气自北向南影响河北省,污染逐步清除,预计4日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5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变化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10月4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继续按照《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建成区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禁限行的通告》要求执行。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市政府有关部门于10月4日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大气指挥中心。联系电话:5322148邮箱:hhsdqzhzx@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