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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 招生简章

时间:2023-08-21 20: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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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 招生简章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一、申请条件

1、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拿到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2、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及格,由学校颁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二、考试科目

三、收费标准

总费用为68000元,包含报名费、学杂费、培训费、异地培养费、书籍资料费、学位申请费、论文指导答辩等各项费用。

四、报名须知

(一)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一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

(二)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6年内修完我校同专业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的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3、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4、第一、第二阶段的学习延期不超过7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5、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缴纳答辩费,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6、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论文及学位申请

1、申请人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论文的申请。

2、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可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四)耒阳报名地址:耒阳市五梅路300号(原华天酒店附近

报名联系人:156 7342 0655资老师 183 7318 6467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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