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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请客吃饭没有压酒 没有劝酒 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19-09-16 2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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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请客吃饭没有压酒 没有劝酒 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

三两朋友聚集一起喝酒聊天实在是人间一大乐事,但这几年喝酒后出事的情况屡见不鲜,请客吃饭压酒、劝酒导致饮酒者死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已经为大部分人所知,但安宁法院受理了一起醉酒死亡的案件,没有压酒也没有劝酒,为什么一同饮酒的人还是被判处承担赔偿责任呢?一起来看一看:

喝酒的故事

10月28日,原告儿子张某(死者)应马某贤之约,与马某君等8人一同到安宁市太平街道办某购物中心火锅店吃饭,吃饭过程中一同喝酒,结束饭局后八被告又将死者张某背到了KTV继续唱歌。

后张某出现呕吐及身体不适状况,随即被送往某某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于1月29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受检者张某系乙醇中毒致中枢性呼吸循环障碍死亡。”

法院判决

安宁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承担70%的责任,被告马某贤承担10%的责任,其余7名被告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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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理

安宁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案属于多因一果的侵权责任,张某的死亡是由于饮酒过量后乙醇中毒致中枢性呼吸循环障碍死亡,这是导致张某死亡的原因,而作为一个成年人,张某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控制,且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显示,吃饭时八被告并没有出现劝酒、灌酒等强迫喝酒的情况,张某饮酒都是在饭桌上的自主行为,因此安宁法院认为对于因张某死亡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即70%的责任。

事发当天下午死者张某是跟被告马某贤一起参加马某贤家的家庭聚会,吃饭过程中死者张某、马某贤等都喝了酒,通过监控视频显示,吃饭时死者张某就已经出现醉酒状态了,但随后八被告结束饭局后又将死者张某背到了KTV接着聚会,作为一同吃饭饮酒的八名被告虽然没有劝酒、灌酒等强制喝酒的情况,但八名被告在已经发现死者张某可能喝醉酒的状态下,为了继续聚会还将张某背至KTV继续欢歌,最终导致张某酒后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终死亡的危害后果,因此八名被告中的马某贤作为带张某一同参加聚会的被告,应当对张某负有更多的照顾义务,故应当由马某贤承担10%的责任,其余七名被告应当就张某的死亡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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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被告虽然没有劝酒、压酒、灌酒行为,但是未尽到妥善照顾义务,在张某已酒醉的情况下仍然带至KTV继续欢歌,导致张某因酒后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终死亡的危害后果,所以被告要承担责任。

安法小编温馨提示:

饮酒要适度劝酒不应该酒醉勤照顾放任冷眼观 担责逃不了!

来源:

安宁市人民法院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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