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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征地公告来啦!姑苏 吴中 相城等多区涉及其中

时间:2023-02-20 19: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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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征地公告来啦!姑苏 吴中 相城等多区涉及其中

近期,苏州政府网站和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连发十六张征地公告和一则姑苏区征地公告

涉及:吴中香山、胥口、郭巷、甪直;相城北桥、阳澄湖镇、黄埭、望亭、太平街道、渭塘、元和街道、黄桥街道以及姑苏区。

征收土地位置、征地村、组及面积拆迁补偿、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全都有,还不赶紧往下看有没有你家呀?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39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姚舍路(孙武路—北塘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4267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0.541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351公顷;征收土地0.541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姚舍路(孙武路—北塘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香山街道舟山村10组(原舟山村2组)、舟山村12组(原舟山村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香山街道舟山村10组(原舟山村2组)0.2611公顷,其中耕地0.0328公顷;

(二)香山街道舟山村12组(原舟山村4组)0.2808公顷,其中耕地0.073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40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5007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1.692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5780公顷;征收土地1.692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胥口镇采香泾村(原解放村3组),新峰村(原新河村1组,原皋峰村1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胥口镇采香泾村(原解放村3组)1.1653公顷,其中耕地0.7857公顷;

(二)胥口镇新峰村(原新河村1组)0.3112公顷,其中耕地0.2103公顷;

(三)胥口镇新峰村(原皋峰村12组)0.2156公顷,其中耕地0.215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41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瑶台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65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8131公顷,其中耕地2.176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瑶台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村集体,庄基村村集体、15组、17组、20组、2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村集体1.0143公顷,其中耕地0.5268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村集体0.5669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15组0.2877公顷,其中耕地0.2566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17组0.5630公顷,其中耕地0.3524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20组1.2035公顷,其中耕地0.9660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22组0.1777公顷,其中耕地0.074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42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盛泽荡环湖大道(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6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公顷,其中耕地0.001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盛泽荡环湖大道(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村集体0.公顷,其中耕地0.001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43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国际快速物流通道二期工程—独墅湖第二通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810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吴中区建设用地5.561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942公顷;征收土地5.260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国际快速物流通道二期工程—独墅湖第二通道工程(吴中区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

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1、7、1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1组)0.0266公顷;

(二)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7组)3.5051公顷,其中耕地0.1809公顷;

(三)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13组)1.7286公顷,其中耕地0.986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44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陶浜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4203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0.9386公顷;征收土地0.938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陶浜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甪直镇甫港村陶浜10、11、1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甪直镇甫港村陶浜十组0.5334公顷;

(二)甪直镇甫港村陶浜十一组0.0225公顷;

(三)甪直镇甫港村陶浜十六组0.382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45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春秋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4363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246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春秋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村集体、旺庄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村集体0.2266公顷;

(二)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旺庄5组0.019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46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牡丹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4364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7754公顷,其中耕地1.024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牡丹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村集体、8组、9组,宅基村村集体、奚家10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村集体0.3453公顷,其中耕地0.2254公顷;

(二)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8组0.8809公顷,其中耕地0.5723公顷;

(三)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9组0.1768公顷,其中耕地0.0341公顷;

(四)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村集体0.9558公顷;

(五)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奚家10组0.4166公顷,其中耕地0.193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47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524国道城镇化工程(相城区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436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7828公顷,其中耕地0.276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524国道城镇化工程(相城区段)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太平街道花溇村联圩2、3、5组,聚金村村集体、西浜2组、西浜4组;渭塘镇凤阳村村集体、4组、8组、9组、10组、11组,骑河村村集体、11组、12组,盛泽荡村村集体、4组、10组、11组、13组,西湖村村集体、1组、2组、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太平街道花溇村联圩2组0.0357公顷;

(二)相城区太平街道花溇村联圩3组0.0212公顷;

(三)相城区太平街道花溇村联圩5组0.0097公顷;

(四)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村集体0.0547公顷,其中耕地0.0498公顷;

(五)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2组0.1464公顷;

(六)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4组0.2779公顷,其中耕地0.0700公顷;

(七)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村集体0.1821公顷;

(八)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4组0.4043公顷,其中耕地0.0388公顷;

(九)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8组0.3413公顷,其中耕地0.0971公顷;

(十)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9组0.0131公顷;

(十一)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10组0.0193公顷;

(十二)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11组0.0852公顷;

(十三)相城区渭塘镇骑河村村集体0.0365公顷;

(十四)相城区渭塘镇骑河村11组0.0232公顷;

(十五)相城区渭塘镇骑河村12组0.1092公顷;

(十六)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村集体0.6474公顷;

(十七)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4组0.3400公顷;

(十八)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10组0.2655公顷,其中耕地0.0204公顷;

(十九)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11组0.1780公顷;

(二十)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13组1.6307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渭塘镇西湖村村集体0.0166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渭塘镇西湖村1组0.0017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渭塘镇西湖村2组0.4677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渭塘镇西湖村3组0.475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48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望亭大街西延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436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5661公顷,其中耕地0.416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望亭大街西延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村集体、牡丹4~6组、奚家4~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村集体2.4123公顷;

(二)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牡丹4组0.1218公顷;

(三)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牡丹5组0.1219公顷;

(四)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牡丹6组0.0003公顷;

(五)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奚家4组0.6587公顷,其中耕地0.3936公顷;

(六)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奚家5组0.1812公顷;

(七)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奚家6组0.0252公顷;

(八)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奚家7组0.0447公顷,其中耕地0.023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49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4251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0.3438公顷;征收土地0.343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甪直镇甫港村五谷三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甪直镇甫港村五谷三组0.343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50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天镜南路(承祖路—伍相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4252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0.912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7274公顷;征收土地0.912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天镜南路(承祖路—伍相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香山街道小横山社区1组,郁舍村11组(原姚舍村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吴中区香山街道小横山社区1组0.5766公顷,其中耕地0.4517公顷;

(二)吴中区香山街道郁舍村11组(原姚舍村1组)0.3359公顷,其中耕地0.267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51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新甪直中学周边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4259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0.2162公顷;征收土地0.216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新甪直中学周边道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甪直镇澄湖村张林1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甪直镇澄湖村张林18组0.216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52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新相路东延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4343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0887公顷,其中耕地1.513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新相路东延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21、22组,汤浜村村集体、9组、11组、19组、23组、28组、29组;元和街道秦埂村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21组0.1777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22组0.0104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村集体2.1113公顷,其中耕地0.0009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9组0.4365公顷,其中耕地0.2899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11组0.6327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19组0.0145公顷,其中耕地0.0090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23组0.8981公顷,其中耕地0.5677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28组0.0677公顷;

(九)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29组0.5130公顷,其中耕地0.4684公顷;

(十)相城区元和街道秦埂村村集体0.2268公顷,其中耕地0.177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53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澄林路(相城区界—新澄林路南侧交叉口)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4344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9158公顷,其中耕地0.259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澄林路(相城区界—新澄林路南侧交叉口)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东港1组、东港2组、东港13组、东港14组、村集体、2组、4组、7组、8组、9组、12组、村庙港1组、庙港2组、庙港8组,新泾村村集体、2组、张港4组、张港6组、张港7组、张港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东港1组0.0892公顷;

(二)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东港2组0.1081公顷;

(三)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东港13组0.0891公顷;

(四)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东港14组0.0903公顷,其中耕地0.0053公顷;

(五)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村集体2.7200公顷,其中耕地0.0885公顷;

(六)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2组0.0758公顷,其中耕地0.0758公顷;

(七)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4组0.0562公顷;

(八)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7组0.1617公顷;

(九)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8组0.1038公顷;

(十)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9组0.0247公顷;

(十一)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12组0.0863公顷;

(十二)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庙港1组0.1044公顷;

(十三)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庙港2组0.0580公顷;

(十四)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庙港8组0.1087公顷,其中耕地0.0194公顷;

(十五)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村集体1.4255公顷,其中耕地0.0552公顷;

(十六)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2组0.0408公顷;

(十七)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张港4组0.5270公顷,其中耕地0.0152公顷;

(十八)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张港6组0.0042公顷;

(十九)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张港7组0.0011公顷;

(二十)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张港8组0.040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54

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永兴路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苏自然资函〔〕185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4795公顷,其中耕地0.038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永兴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村集体、1组、1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村集体0.2518公顷;

(二)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组0.1923公顷,其中耕地0.0385公顷;

(三)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2组0.035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关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区段(胥江街道范围内)-胥江河以北(二期)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区段(胥江街道范围内)-胥江河以北(二期)

二、征收范围:枣市街113号、117号、121号、122号、124号、125号、126号、133号、136号、137号、138号、140号、145号、146号、147号、148号、枣市街135号303室、203室、503室;枣市街114号4幢101室(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确定的实际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居民户25户,总计约260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征收补偿政策:

以上就是近期的征地公告,有你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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