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收到意见建议40条 采纳9条丨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收到意见建议40条 采纳9条丨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时间:2019-01-05 13:55:31

相关推荐

收到意见建议40条 采纳9条丨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6月6日至6月26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0条,采纳9条。采纳情况如下:

采纳的意见主要涉及规章题目,以及《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已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其余意见建议未予采纳的理由主要有五方面,一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建议仅宣称“三品一械”产品名称的广告无需审查;二是不符合从严管理“三品一械”广告的立法原则,如建议适当放宽“三品一械”广告内容及禁止情形的标准;三是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规定具体标准,如建议“三品一械”广告内容无实质性修改的,可以不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即可发布;四是涉及个别条款的特定情形问题,可以在配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如建议明确保健食品延续注册期间,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继续有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申请保健食品广告;五是不属于本规章的调整范围,如建议增加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按照本规章规定对“三品一械”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有关条款。

下一步,总局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社会公众所提意见建议,能够通过其他方式采纳或在工作中予以借鉴的,将充分吸收采纳。同时,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后续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此次征求意见修改的条目

第十三条〔特殊要求〕处方药和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第十四条〔申请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是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第十五条〔广告申请管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广告审查机关提出。进口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申请广告审查的,应当向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的代表机构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或者委托中国境内的广告申请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第十六条〔申请材料〕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应当提交《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稿,以及下列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进口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可以提交其在中国境内设置代表机构的登记证明文件;(二)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三)经授权同意作为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交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的授权文件;(四)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委托书。第十七条〔申请受理〕广告审查机关收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后,经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广告审查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全部补正后应当受理。第二十八条〔暂停销售〕发布虚假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有关规定,暂停该产品销售。第三十一条〔审查文件保存时间〕申请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妥善保存《广告审查表》和审查通过的广告样稿,保存时间应当与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相同,有效期不足2年的,应当保存2年。第三十二条〔省级广告审查机关〕本办法中广告审查机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详细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

●1月1日起实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丨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所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10月1日正式实施!

●行业反馈意见汇总丨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4款进口保健食品获批,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汇总(截止8月5日)

●营养保健食品全球研发趋势:功能多元化、个体营养化、健康零食化、草本植物来源

收到意见建议40条 采纳9条丨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