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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守法经营三十问:导游私自兜售商品 所属旅行社需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1-01-05 21: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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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守法经营三十问:导游私自兜售商品 所属旅行社需要承担责任吗?

今天为大家带来

“每日一问”第二十问

导游私自兜售商品,

所属旅行社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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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4th

星期三

Wednesday

第二十问

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所属旅行社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的旅行社认为,导游向游客兜售商品是其个人行为,与派出导游的旅行社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应负任何责任。实际上,并非如此。导游带团时代表的是旅行社,导游违规私自兜售商品,不仅导游个人将受到处罚,所属的旅行社也会承担一定责任。

法条链接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二)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四)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五)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六)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往期回顾

编写: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编辑:马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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