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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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64元60%即4718元,月平均工资不足4718元的按4718元基数核定,特殊情况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不得高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64元300%即23592元,月平均工资高于23592元的按23592元缴存基数核定。
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鄂公委发〔〕4号),1月1日-12月31日,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45号)要求,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4月30日。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月10日
附公积金中心文件原图
责编:武飞 编辑:贾欣隆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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