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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胸痛患者被诊断为心绞痛 植入支架3枚 漏诊晚期肺癌

时间:2019-07-15 1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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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胸痛患者被诊断为心绞痛 植入支架3枚 漏诊晚期肺癌

【摘要】患者因“间断胸痛、胸闷气短”,至X中心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心绞痛、在主治医生的建议下于病变处植入支架3枚。患者胸痛症状无缓解,一个月后被医院诊断为肺癌、胸骨转移、肋骨转移。法院酌定被告X中心医院对原告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合计133394.23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漏诊,延误治疗,心脏支架,晚期肺癌

【前言】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本文通过一案例分析显示医疗纠纷诉讼司法裁判的一些特点。

【资料】6月20日患者因“间断胸痛、胸闷气短”,至X中心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功能Ⅱ级、胆囊结石伴胆囊炎、2型糖尿病。后患者在被告X中心医院住院接受治疗,治疗过程中在主治医生的建议下行冠脉造影及支架植入手术,于LM-LAD病变处植入支架3枚,术后给予抗血小板聚集、稳定粥样斑块、抑制心肌重塑、改善循环、营养心肌细胞等治疗,病症减轻后于6月30日出院。患者在出院休养期间,病情未见好转反而胸痛加重,无奈又于7月20日再次到X中心医院诊疗,被医院诊断为肺癌、胸骨转移癌、肋骨转移癌。后经多家医院治疗,患者因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而死亡。

【结果】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死亡原因系患者自身所患肺癌及并发症致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X中心医院在对患者患者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系轻微责任。结合被告医疗行为过错及病症并发症因素、具体案情,法院酌定被告X中心医院对原告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合计133394.23元。

【讨论】患者家属认为被告医院违反医疗规范、存在漏诊行为、延误治疗。为寻求确诊肺癌,患者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肺中央型肺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植入术后等,因冠心病PCI手术时间不足一月,停抗血小板聚集药物风险大,未行气管镜等有创检查,未明确病理类型,给予抗感染、化痰、辅助抗肿瘤等治疗。也就是说,因支架植入手术后无法明确病理类型而二次延误治疗。家属认为,患者去世与被告漏诊、手术不当存在因果关系,故起诉至法院。

【致谢】本文由医生和律师合作完成。原始资料来源于法院裁判文书,撰写中立足于忠实原文并对原文做了简化。目的是发挥法的指引作用,以案释法,以期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起到借鉴作用。(涉医问题由我团队医生回复)。

【参考资料】1.医疗风险:保护患者隐私法律将做重大修改,医务界应给予足够关注。2.医疗纠纷:无名氏男孩被救助站送医后死亡,医院的抢救存在过错应承担35%责任。3.医疗纠纷:剖宫产手术腹腔内遗留纱布,造成患者一侧输卵管缺失。4.从博弈论视角看医疗纠纷诉讼中律师的沟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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