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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老人意外摔倒后离世 50万意外险被拒赔 保险公司:不算意外

时间:2019-05-10 16: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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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老人意外摔倒后离世 50万意外险被拒赔 保险公司:不算意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收入水平的逐渐提升,保险意识开始在大众意识中普遍崛起,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许多人对于保险的接受度都比之往昔改善了不少,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截止,我国重疾险保单已经累计突破3亿张,而其中农村保单的持有量占比约为2-3成。

但与保单持有量不断上涨的同时还有各保险公司的保险纠纷件数,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保险合同纠纷件数为48194件,同比增长0.61%,保险纠纷的产生主要原因是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矛盾,今天我们就来从一则保险纠纷来学习一下,如何规避保险纠纷的产生。

案例分析

56岁的王某是河南某电子厂职工,其在入职时公司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1年。

投保后不久,王某在驾驶电动车上班时突然摔倒,在被送医急救后次日突发脑溢血死亡,在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中显示,王某的死因为脑出血。

在处理完王某后事之后,王某子女向保险公司发起理赔申请,保司在经过调查后,向王某家属送达了拒赔通知书。双方经多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家属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辨中,保险公司表示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王某的死亡原因为脑出血,不符合意外险赔付的外来的、非疾病的赔付原则,因此不予赔付。

而王某家属则认为,王某是因为意外摔倒才导致脑出血最终死亡,摔倒是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应当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责任,请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50万元。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由于王某家属无证据证明王某的摔倒是意外情况,且现有的证据表明王某的死因为脑出血,不属于外来的意外事件死亡的原因,因此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求。

案例分析

本案中,争议的地方就在于王某的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既王某的摔倒是不是其致死的直接原因,由于王某家人并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且现有的医院证据中显示王某的死因非意外因素,因此最终法院拒绝了王某家属的赔付申请。

那么在意外险中,我们应当如何来界定被保人的险情是否为意外事故呢?

首先是从合同要义来界定事故,一般而言,在意外险的保险合同中,对于意外的解读通常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明显违反这四项中的某项,则不属于意外事故,以本案举例,医院的死亡记录中将王某的死因诊断为脑出血,则违反意外事故非疾病的定义,因此不算做意外事故。

其次是死亡原因推断,事故发生后,现场交警的责任认定、医院的死亡证明、以及相关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都是判定事故是否为意外的重要参考证据,本案中,由于医院在死亡证明中表示王某死于脑出血,且王某曾患有高血压病史,由此法院推断王某的死亡原因为自身疾病,而非意外事故。

最后是举证责任,根据我国法律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否则其主张不成立。在本案中,王某家属主张王某的死亡为意外死亡,那么其就负有责任列举王某的死亡为意外死亡的证据,而案件中由于王某家属无证据证明王某的摔倒是外力所致或证明其死亡原因为意外,因此法院最终未能支持其主张。

你认为法院的判罚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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