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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技工院校可面向本院校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时间:2018-09-03 02: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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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技工院校可面向本院校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决定在我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技工院校可面向本院校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评价范围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工种)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评价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划分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

根据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及条件,原则上技师学院可备案开展各等级认定,高级技工学校可备案开展高级工(三级)及以下等级认定,技工学校可备案开展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认定。

评价对象

技工院校面向本院校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下步可按要求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

评价内容

1.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学生执行操作规程的实际能力。

2.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重点考核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助等情况。

评价方式

技工院校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竞赛选拔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本院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考核测评。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的方式组织评价。

2.竞赛选拔。对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按规定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

技工院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受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工院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能通过网上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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