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积极构建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下发《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有效激发我省技工院校主体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扩大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为学生群体和广大劳动者求职求学、就业创业、减负稳岗、灵活就业等方面提供更优质服务。
该通知明确了试点范围及评价内容、方式。已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工院校在试点期间,经备案的技工院校可对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其中,技师学院可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在试点职业(工种)范围方面,技工院校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
技工院校可依托其举办的鉴定所站,采取“理论考试+实操考核”或一体化教学评估等方式开展的方式开展认定。按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统一到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进行备案申报、方案审核等工作。认定结束后,符合规范要求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编码管理,由技工院校制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传电子印章并生成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该通知还明确了技工院校开展评价活动可参考同职业类别、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结合实际评价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取认定所需的相关费用。评价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强化公平公正监管,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市场需求导向,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进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促进我省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努力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浙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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