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办事指南】宜良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宜良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19-01-15 20:13:53

相关推荐

【办事指南】宜良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你还在为不动产登记而烦恼吗?

今天,小编就和你叨一叨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地址: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咨询电话:0871-67528052

投诉电话:0871-67521334 0871-67521295

办理窗口:一楼27-34号窗口,二楼20-21号窗口

咨询查询窗口:27-34号窗口(以29-33号窗口为主)

收费标准: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45号),详见办事大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复杂登记事项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知道意见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或单位)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知道意见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知道意见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更正登记、补换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更正登记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现房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注销登记1 个工作日,其他的3个工作日。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与查封解封登记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0.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校验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授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申请登记事项进行询问,形成询问记录存入受理资料。

3、身份证明材料内容:(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英文译本;(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注册证明。

4、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委托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自然人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欢迎前来咨询办理

欢度

70

国庆

扫一扫关注我们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