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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报料:5月,方女士花66.8万元在开平某小区买了一套样板房,交房前发现房屋的装修存在很多质量问题,部分墙体剥落,地面多处污渍,衣柜柜体、房门破损等等。文(具体情况以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网络配图
方女士认为该房屋不具备原样板房验收合格条件,拒绝收楼,且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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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问题得不到解决、房屋未完成交付的情况下,方女士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房屋二次装修的修复费用及延迟交楼违约金共33.14万元。
案件经一审、二审
法院均认为诉争房屋已具备交房条件,装修瑕疵不能成为逾期收房的理由,于是驳回方女士的违约金诉请,由开发商赔偿相应修复费用。
开发商
房屋装修瑕疵确实存在
但不影响居住使用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
首先,涉案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被告已履行通知收楼的义务;
其次,在交付前因涉案房屋作为样板房供其他客户观看,装修现状保持较差,经双方协商已将装修进行折价并计入房屋总价中,且签订买卖合同当天,原告已现场查看房屋,双方也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房屋是按现状进行交付,因此方女士拒不收楼并要求赔偿毫无理据。
争议焦点
装修存在瑕疵是否影响交房呢?
我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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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测并作出评估,涉案房屋确实存在装修的质量瑕疵,不符合通常样板房的装修标准,因此支持方女士主张的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其次,房屋于底竣工验收备案,已具备交付条件,虽然房屋存在装修方面的质量瑕疵,但并非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质量问题,且开发商也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前通知方女士收楼,方女士有义务配合收楼,驳回方女士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楼的违约金诉求。
随后方女士提出上诉
江门中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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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商品房符合的条件为房屋经各类验收合格且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涉案房屋在装修方面质量存在瑕疵,但并非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或房屋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这个案例
我们可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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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部分脱落、轻微渗水、窗户破损等质量瑕疵问题属房屋质量保修范围,一般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交付,购房者不能以房屋存在上述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房。
▍资料来源:由开平人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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