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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汇算清缴】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度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知

时间:2024-01-07 03: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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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汇算清缴】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度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知

尊敬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为做好度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的规定,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机构纳税人,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年度内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当进行关联交易年度申报。关联交易申报数据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联申报的主体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特别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8号),年度内存在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号)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G200001表)。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度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汇缴准备

纳税人应自主学习园区国税网站“纳税人学堂—政策专栏—所得税汇缴”( http://szyq./col/col5697/index.html)栏目内的汇缴相关知识,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汇缴资料。同时,省国税局还制作了各申报表的填报视频培训课件,您可访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汇缴一站通” (http://www./col/col3421/index.html)目录下的相关模块。

(一)税收优惠备案

纳税人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规定在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具体优惠项目对应的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请参阅园区国税网站 “纳税人学堂—政策专栏—所得税汇缴—度汇算清缴优惠备案”。(http://szyq./art//3/29/art_5697_247520.html)

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可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报送纸质资料。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政策以及申报填写要点请参阅园区国税网站 “所得税汇缴——度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申报提醒” (http://szyq./art//3/29/art_5697_247510.html),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具体政策以及申报填写要点请参阅园区国税网站“纳税人学堂—政策专栏—所得税汇缴—度汇算清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提醒” (http://szyq./art//3/29/art_5697_247512.html)。

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新增)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97号所附样式编制。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新增)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纳税人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每年汇算清缴时应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省级税务部门每年分两批将上述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企业拟纳入第一批核查的,应在3月20日前将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除此之外均纳入第二批核查,纳税人应在6月10日前将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二)资产损失申报

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的,仅需填写申报表A105090表对应栏次,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属于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的,应向税务机关逐项(或逐笔)报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资产损失申报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资料报送要求,请参阅园区国税网站“纳税人学堂—政策专栏—所得税汇缴—度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申报” (http://szyq./art//3/29/art_5697_247519.html)。

(三)特殊性重组申报

纳税人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书面备案资料,具体请参阅本网站 “纳税人学堂—政策专栏所得税汇缴—度汇算清缴特殊性重组申报” (http://szyq./art//3/29/art_5697_247518.html)。

居民企业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并选择适用《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3号)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版)中“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栏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数据须随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填报。

(四)其他报备项目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发生的下述项目,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相关资料要求请参阅本网站“纳税人学堂—政策专栏—所得税汇缴—度汇算清缴其他报备项目申报” ( http://szyq./art//3/29/art_5697_247516.html)。

其他报备项目包括: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有直接管理项目部的跨地区建筑企业总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年度、房地产企业经济适用房、房地产企业限价房和危改房、境外抵免、政策性搬迁、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分期递延纳税等。

(五)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

1、关联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2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版)》。

纳税人应在5月31日前,就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版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包括基础信息表3张,关联交易信息表13张,国别报告表6张。

2、同期资料

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企业条件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2号)规定执行。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四、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一)申报前准备

为了保证汇算清缴申报顺利完成,请纳税人申报前仔细阅读“纳税人学堂—政策专栏—所得税汇缴—度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http://szyq./art//4/7/art_5697_298931.html)的相关说明,并至“纳税人学堂—政策专栏—所得税汇缴—度汇算清缴模拟申报模板” (http://szyq./art//3/31/art_5697_247521.html)试填写报表后,再正式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进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税号)登陆→点击“应用中心”—下载“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PP→进入“我的应用”→进入“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模块→默认所属期:-01-01至-12-31→点击“进入申报”“所得税年度A申报”、“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数据初始化→填写相应表格→保存→提交→申报成功。

(三)扣款流程

对于申报有应缴税款的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将于二天晚上8点后自动发起扣缴税款。

为保证税款及时准确扣缴,建议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确认账户有足够余额→进入“申报缴纳”→“涉税查询”→点击“缴款”按钮,以便自主发起扣款请求。

(四)申报提醒

1、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发现需修正原申报数据的,如在申报期内且在当期无应缴税款或有应缴税款但未发起扣款的状态下可自行点击申报表上方“申报作废”按钮,重新申报即可。如已超过申报期或已扣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修正申报数据,请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6月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度汇缴申报新增了政策风险提示扫描功能。该功能旨在提高纳服水平,帮助纳税人减少风险,提升纳税遵从度。由系统自动对已填写的企业申报年度申报表等相关信息进行扫描反馈。对于反馈疑点问题,请纳税人自行核对,如认为不存在问题的可继续申报。

此步骤不是申报的必要步骤,但建议纳税人使用此功能,以评估企业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是否存在风险。提供政策风险提示扫描服务并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申报,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享受服务。另外,此功能的信息反馈时间可能滞后几个小时。

五、汇算清缴纸质资料报送

(一)非汇总纳税企业

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但请自行打印后留存备查。

(二)跨省汇总纳税企业:

1、总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年版)》加盖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盖的总机构纳税人,请至园区国税二楼纳税人需求管理中心一分局业务三科办理。

2、分支机构应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年版)》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三)境外投资企业

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向办税服务厅报送与境外所得相关的以下资料信息: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四)备案类资料

1、税收优惠备案资料、专项申报资产损失资料、特殊性重组申报资料以及其他报备项目相关资料,对于以上事项可能涉及的涉税鉴证报告,除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文件要求部分项目必须要报送外,其他税务事项是否报送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确定。

2、对于优惠备案,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递交备案资料,或者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优惠备案,需登陆后进入应用中心,点击“添加/删除应用”,从“应用中心-申请类”下点击“优惠备案”,添加该应用(首次使用需要添加)。在“我的应用”中选择“优惠备案”,再点击业务功能中的“优惠备案”进入该事项申请页面填写即可。

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优惠备案的纳税人,仍需将纸质附列资料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注意:只需以《备案表》形式报备的优惠可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六、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但网上申报暂不支持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纳税人需要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的,请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七、汇缴退税

汇缴申报“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为负数的企业,需及时填报《退(抵)税申请表》一式4 份,并附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汇缴退税。

八、友情提醒

1、为提高申报质量,我局将组织力量开展优惠政策、资产损失、关联交易申报、常见疑难问题等的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园区国税局网站:“纳税人学堂—通知公告”。

其他事项的培训,将以园区局网站“纳税人学堂—政策专栏—所得税汇缴”栏目课件和江苏省国税局“汇缴一站通”栏目汇缴指南及视频课件为主。

纳税人应主动加强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的学习,了解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掌握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提高自主申报质量。

2、纳税人应在汇缴申报前仔细核对实际从事的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已预缴的税款、弥补亏损额、减免税优惠等直接影响年度汇缴申报的基本信息,确保年度汇缴申报准确性。

3、为避免集中申报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不便,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4、本次通知中涉及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模拟申报模板、资产损失申报、特殊性重组申报、优惠备案等、其他项目申报等内容已做成专题公布在园区国税官网“纳税人学堂—政策专栏—所得税汇缴”模块中,请需要的纳税人自行学习。相关表证单书也可通过园区国税官网“纳税人学堂—表证单书”模块自行下载。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4月7日

附件1: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操作指南(所得税年报)

附件2: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操作指南

附件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

附件4: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资料一览表

附件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资料一览表

附件6:其他项目申报资料一览表

附件7:汇算清缴涉及出具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一览表

原文链接:http://szyq./art//4/10/art_1935_299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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